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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测试中心紧急测试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规范分析测试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仪器设备的使用秩序,在保障常规测试任务有序开展的前提下,公平、高效地满足师生因学术发表、学位申请等产生的紧急测试需求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在本中心进行测试,并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加急服务的校内师生。
第三条 紧急测试管理遵循“申请审核、保障公平”的原则。未经审批,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他人已预约的机时。
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“紧急测试”,是指因以下情形之一,确有必要在常规预约队列之外优先安排的测试任务:
(一) 论文返修: 为响应学术期刊修改意见,须在截止日期前补充关键实验数据;
(二) 毕业论文: 为完成学位论文答辩,须在答辩截止日前获取不可或缺的最终数据;
(三) 重大科研项目: 涉及国家级、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结题或中期考核,任务书中明确由本中心承担测试任务,且具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;
(四) 其他经中心认定的特殊紧急情况。
第五条 申请紧急测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 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学生或在职教职工;
(二) 常规预约通道已满,无法满足其时间要求;
(三) 能够提供真实、有效的证明材料(具体要求见第六条)。
第六条 申请人应根据紧急事由,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之一:
(一) 论文返修类:期刊返稿意见(含修改截止日期)及待修改论文首页;
(二) 毕业论文类: 经指导教师签名的《分析测试中心紧急测试申请表》(格式见附件1),其中须明确阐述测试的紧急性、必要性及其与学位论文的直接关联;
(三) 科研项目类:项目任务书相关页面复印件,以及项目负责人(或指导教师)签字的情况说明材料。
第七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
(一) 申请人至少需在期望测试日期前2个工作日,向中心办公室提交《分析测试中心紧急测试申请表》(附件1)及相关证明材料;
(二) 中心办公室对材料的真实性、紧急性进行审核。
(三) 审批通过后,申请人持相关材料与对应仪器负责人协调。仪器负责人根据仪器空余状况、维护计划等因素,安排在特定时段(如工作日的非高峰时段、仪器维护间隙等)进行加急测试,并通知申请人具体测试时间。
第八条 经审批通过的紧急测试,若安排在非工作日时段进行,其费用将在标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%,作为加急服务费。
第九条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;严格遵守安排好的测试时间;提前做好样品准备、明确测试条件,以提高加急测试的一次成功率。
第十条 本规定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